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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縣「莿桐保甲事務所」(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中山路170號)暫定古蹟延長期限6個月之公告1份,請查照轉告。

刊登日期:2022/2/14
發文日期:2022/2/11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13805177A號
主旨:檢送本縣「莿桐保甲事務所」(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中山路170號)暫定古蹟延長期限6個月之公告1份,請查照轉告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3項、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。
二、請將本公告於貴單位公告欄張貼30日,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知照。
三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暫定古蹟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四、副本及公告文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,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。
正本:雲林縣莿桐鄉公所
副本:文化部、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秘書長室、雲林縣消防局、雲林縣稅務局、雲林縣警察局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新聞處、本府行政處、本府文化觀光處
附件: